关于正丁醇(产于台湾、马来和美国)的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8/9/4 15:47:13 浏览次数:
2017年11月8日,商务部收到了中石油的几间分公司代表大陆正丁醇行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对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正丁醇进行反倾销调查。
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的正丁醇生产量在2015年和2016年占中国大陆同期正丁醇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我国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所以商务部决定从2017年12月29日起发起对产自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正丁醇的反倾销调查。
到今年9月3日,该调查终于发布初步裁定公告,而公告认定台湾、马来西亚、美国的正丁醇在中国市场形成了倾销,损害了我国正丁醇生产行业。
自9月4日起,凡是进口以上地区正丁醇时,进口经营者需缴纳保证金。对各地区公司保证金费率如下:
1. 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台塑) 6%
2. 其他台湾企业 56.1%
3. 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化工公司 (马石油) 12.7%
4. 其他马来企业(包括马来巴斯夫、奥伯帝莫等) 26.7%
5. 美国欧季亚公司 52.3%
6. 其他美国公司(包括伊斯曼、陶氏、巴斯夫等)139.8%
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可以看到,对产自美国的正丁醇征收的保证金费率会高些。
因为正丁醇是生产丙烯酸丁酯、醋酸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丁胺、乙二醇单丁醚等下游产品的主要原料,所以上述产品近期价格很有可能迎来上涨,具体幅度看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情况以及市场炒作程度。像乙二醇单丁醚(防白水)之前因为反倾销消息已经经历过多次涨跌价,有很大程度是靠炒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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